JDC 项目简介及投资建议书

Invest in the Future of Jeju JDC 项目简介及投资建议书 Part 02. 济州特别自治道 投资魅力 14 15 各种费用减免 区分 减免 相关条款 开发税 免除 《开发利益回收法施行令》第4条(附表1 第4号) 农田保护税 50% 《农地法施行令》第52条(附表2 第3号) 代替草地整理费 50% 《草地法施行令》第16条第3项(附表2 第6号) 代替山林资源整理费 50% 《山地管理法施行令》第23条第1项(附表5 第2号) 公共水面占用及使用费 免除 《公共水面及填埋法》第13条第1项第8号 下水道超额排放税 15% 《济州特别自治道下水道使用条例》第57条第4项 国有·公共财产租赁 租赁期 可以租赁50年(可以更新), 或建造永久设施物 减免对象及标准 对于入驻投资振兴地区的企业,提供最多75%的减免,变卖时,分20年缴纳 相关条款 《济州特别自治道设立及国际自由城市建设特别法》第165条 ※租赁国有·公共财产过程中,认可、许可、批准、申请投资事业时,经过与负责部门进行事前协商, 决定之后,若被指定为投资振兴地区,则事后适用租赁期、租赁费减免等内容。 ※ 以上为简要内容,如需了解详情,请咨询济州道厅招商引资科。 ※ 涉及投资的制度及规定可能变更,实际开展业务时,请务必确认相关规定。 投资振兴地区指定流程 STEP 1 申请指定 STEP 2 树立指定计划, 并收集意见 STEP 3 道综合计划审议会进行 审议 STEP 4 指定·公告(道知事) STEP 5 投资振兴地区的管理 (道知事) 地方税 分散型 从指定日期开始,5年内减免75% 园区型·入驻企业 最初不动产购置日或入驻日起, 5年内减免75% ※ 取得土地时,申请事前减免 减免内容 《济州特别自治道减免条例》第24条第2项 相关条款 购置税 分散型 从计算之日起,10年内减免75% 园区型·入驻企业 从最初缴税义务产生之日或计算之日 起,10年内减免75% 减免内容 《济州特别自治道减免条例》第24条第2项 相关条款 财产税 税收减免 国税 《税务特例限制法》第121条第9项 相关条款 入驻企业 3年内免税、之后2年减免50% 开发事业执行人 3年内减免50% 之后2年减免25% 减免内容 法人税所得税 《税务特例限制法》第121条第11项 相关条款 为了直接适用免税对象事业, 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进口的生产资料 减免内容 关税 ※ 入驻企业 - 分散型:投资者在自己希望的区域设立的投资企业 - 园区型:在有利于促进投资的区域入驻的投资企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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